《那先比丘經》釋17-業、業力

《那先比丘經》釋17[1]-業、業力
◎釋悟因

2-21-300

業,是行為、造作,有善業、惡業、無記業。當下造作了的業,它不會消失,而是藏在我們身體的某個地方,常常說的是藏在「阿賴耶識」。

所作的業,形成一種能量,這叫「業力」。業力在什麼時候會起作用呢?因緣相應之時。如經所說「假使經百劫,所作業不亡,因緣會遇時,果報還自受。」[2]

這裡似乎在講果報,其實是在講心流何以遷流不息。內因、外緣不斷相互撞擊,誰能安坐須彌?免不了又牽引一串心流。心流漫衍,就順勢形成渠道。我們的習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逐漸累積、生成。

我們每個人的習慣不一樣,能力不一樣,氣質也會不一樣。不可能有兩個人是相同的。這在說什麼?外在環境會塑造一個人,其實更多的不一樣,是來自於個人的自覺。由於自覺,每個人會有不同的抉擇;喜歡、不喜歡,也是選擇性的喜歡不喜歡。

這種種的抉擇,形成個人不一樣的偏好、性向,這種情況,我們自己是知道的。眾生只怕果報現前了怎麼辦,菩薩卻是防杜漸於未然呀!

所以,在每個人的一生,自己可以盤算自己,不必等到閻羅王,不必等到上帝,不必等到最後審判。不需要。

生死輪迴就是這樣,你來自何方,你將走向何方,自己估量!



[1]據:悟因法師談人生系列-8-那先比丘經的啟示-印儀-105.10,影片VIDEO_TS-6(第6片光碟)之VTS_03_1之13:00~15:30。

[2]《大寶積經》卷57,大正藏第11冊,頁335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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