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如果家人久病厭世,希望能夠不受病苦及醫療過程的折磨。可以答應讓他安樂死嗎?
台灣尚未通過安樂死,這是違法的。親人久病的痛苦,照顧者的辛苦,都是難以數算。如果有人活得很痛苦,我們引導他回過頭來看生命的本質,「苦」是生命的本然,無法避免。解決之道不是用人為致死的方法,而是改善外緣,以及讓心不被痛苦所轉,不因挫折而迷惘。無論有病、沒病,乃至剩下最後一口氣,我們始終要尊重、珍惜人的生存權。
死亡的時間、狀況,自己不能決定,但我們可以為自己久病、意外時的臨終多做些準備。早立遺囑,除了財產、後事的處理之外,還可以多了解重症末期臨終的醫療處理,包括:拒絕無效醫療、急不急救、安寧療護、甚至器官捐贈等議題。若能早告知,讓親人及醫療人員在必要時,可以做出更符合你個人意願及生命權的決定。
菩薩以大悲為根本,尊重包括自己在內的每一條生命的生存權。尤其人身珍貴,是修法的法器,修行成聖、成賢都是在人道完成,絕不可以輕易地毀掉。
◎釋悟因審訂,編輯組整理,〈持戒減害 生活自在〉,《香光莊嚴》,106期(民100年9月),頁12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