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存在目的

1030314任何一個法規、法則,都只是一個工具,
是用來協助完成目標,不是拿來衡量別人。
就如同佛云:我所說的法,猶如木筏,
是用來濟渡的,不是為人所執取,

負在背上用的。

我

1030309任何事,當我們抽掉「我」、「我的」、
「我是」、「我給的」、「屬於我的」……,
較容易客觀來看待「我」、「我是誰?」
不執著「我」。

 

在乎它

1030303因為我們很在乎它(他),才會生起種種情緒,
因為我們的「心」執取,才產生種種罣礙痛苦,
認清真相,我們無法改變任何一個人,
但我們可以改變自己的想法,
用「智慧」分析不斷變化的因緣,
用「慈悲」接受自己的有限不足,
了知與接受所有不斷變化的因緣,
可以讓我們逐漸放下所在乎的它。